如果您有意向申请宁波人才创业政策
快来扫一扫,加入3315计划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246”现代产业领域项目,主要包括:绿色石化、汽车等2个万亿级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等4个五千亿级产业;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化用品、节能环保等6个千亿级产业领域的人才和团队。
“3315计划”: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智能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可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补助,并可享受最高500万元企业发展奖励和20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和60万元购房补贴。推荐人才项目并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最高给予推荐人100万元奖励。
“泛3315计划”:重点引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高层次人才。对入选的 “泛3315计划”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并可享受最高500万元企业发展奖励和20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和60万元购房补贴。推荐人才项目并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最高给予推荐人100万元奖励。
“3315资本引才计划”:重点引进获民间资本资助的创业团队。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60%给予资助,市县两级资助额度最高可达400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并可享受最高500万元企业发展奖励和20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和60万元购房补贴。推荐人才项目并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最高给予推荐人100万元奖励。
宁波市简介
宁波简称“甬”,地处我国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有舟山群岛为天然屏障,北濒杭州湾,西接绍兴市的嵊州、新昌、上虞,南临三门湾,并与台州的三门、天台相连。全市陆域总面积9816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为3730平方公里,宁波辖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6个区,宁海、象山2个县,慈溪、余姚2个县级市。截至2018年底,全市拥有户籍人口603.0万人,其中市区295.6万人。201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746亿元,跻身经济总量万亿城市行列,完成财政总收入2655.3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34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33元,增长8.9%。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连续10年居全球第一,集装箱吞吐量2635.1万标箱,跃居全球第三;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千万人次。
2020年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为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现就2020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能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在宁波或有志于来宁波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246”现代产业领域项目,主要包括:绿色石化、汽车等2个万亿级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等4个五千亿级产业;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化用品、节能环保等6个千亿级产业领域的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2020年“3315计划”申报评审分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创新人才(含外裔人才和海鸥人才)、创业人才四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级政策资助,或已落户宁波的创新人才(团队),具体为:
(一)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能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三)创新人才(含外裔人才和海鸥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对高校院所引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且海外工作经历超过3年的青年人才,在海外职务职称上可适当放宽。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2019年1月1日后来中国境内工作(服务),且在2020年3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合同并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5.外裔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6.海鸥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引进后须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四)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人才(自然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人才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20年3月15日前在宁波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上述申报条件中,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视情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可视情在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政策支持
1.项目资助。
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对入选“3315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创新长期(含外裔人才)和创业人才项目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海鸥人才项目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奖励配套资助。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人才层级升级奖励。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海外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企业发展奖励。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
5.融资支持。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市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市场化创业服务。
6.购房补贴。对在甬购买住房的入选人才及团队带头人给予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入选“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等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相关资助补贴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大力引进培养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支持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重大部署,加快建设“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引进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九大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泛3315计划”一般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具体类型及条件详见各领域公告。
三、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